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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取证:协议离婚补充协议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补充协议是怎样的 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不愿意和对方闹上法庭,导致关系僵化,因此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一般比较简单,双方协商好之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一般会签订离婚协议书,除此之外,还会有补充协议,那么协议离婚补充协议是怎样的?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补充协议是怎样的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市××区××××××号的房屋。  2、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3、《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 女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单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1、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2、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协议离婚补充协议是怎样的等知识,由此可见,离婚补充协议一般是对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和补充,双方就离婚事项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有纠纷的话,则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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