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侦探事务所:没有结婚证还离婚是怎样
没有结婚证还离婚是怎样
如果夫妻双方需要离婚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南京侦探婚时必须出具结婚证,那么如果结婚证不慎丢失、毁损或者被认为隐藏起来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没有结婚证还离婚是怎样,离婚的途径有哪些,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内容。 一、没有结婚证还离婚是怎样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1、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综上所述,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具有等同于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办理即可。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没有结婚证还离婚是怎样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上一篇:第三次起诉离婚能离得了吗